北京立本美好信用为大家汇总了不同类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指引,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失信信息类型 | 失信信息 | 信用修复受理单位 | 政策法规依据 | 修复条件 | 线上申请网址 |
1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作出列入决定的执行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 / |
2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 ||
3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 管理期满后,被惩戒对象可向采集信息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提供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査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信息并选择对应修复申请) | |
4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5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局查局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失信信息公布期间,符含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或者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 ||
6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 作出列入决定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 ||
7 |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a)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列入之日起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 | / | |
8 | 行政处罚信息 |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9 | 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修复申请) | ||
10 | 其他失信信息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作出列入决定(作出标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信信用修复。 |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
11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 / |
如果在修复过程中,遇到疑惑,请致电或微信:15811580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