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属于信用服务业务之一,而且是目前社会上除了征信、信用评级、诚信评价之外普遍开展的第二方信用服务。“信用管理咨询”在我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等国家政策文件中均有提及。
立本信用在工作实践中对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的业务类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了梳理,对业务现状作做了分析,同时提出了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规范的建议,对于完善信用服务类别、明确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内涵与外延、规范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立本信用在工作实践中对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的业务类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了梳理,对业务现状作做了分析,同时提出了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规范的建议,对于完善信用服务类别、明确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内涵与外延、规范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是什么
根据国家标准 GB/T 22119—2017《信用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业务规范》,“信用管理咨询”属于“信用服务——信用管理服务”类别,在 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7295 信用服务”,“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对应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的“03.100.01 公司 ( 企业 ) 的组织与管理综合”,以及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的“A02 经济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 GB/T 22119—2017《信用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业务规范》,“信用管理咨询”属于“信用服务——信用管理服务”类别,在 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7295 信用服务”,“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对应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的“03.100.01 公司 ( 企业 ) 的组织与管理综合”,以及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的“A02 经济管理”。
北京信用协会团体标准 T/BCA01—2019《信用服务机构分类》,关于“信用咨询”类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信用管理咨询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咨询机构”,定义分别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进行调研、诊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信用管理解决方案,并指导方案推行实施的专业机构”和“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设计、政策制定、课题研究、活动组织、信用培训等工作,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日常工作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显然北京信用协会团体标准将“信用管理咨询”业务解决的问题区分为“组织信用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在其团体标准 T/SZXY 001—2020《信用服务业分类及编码规范》中,将“信用咨询”作为“信用风险管理”从属概念,并将“信用咨询”细分为“合规管理咨询、商账管理咨询、融资服务咨询、信用修复咨询、其它咨询”等类别。立本信用认为深圳市信用促进会对“信用咨询”的分类过于狭窄。
“信用管理咨询”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信用管理“的”管理咨询”。国家标准 GB/T 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将“信用管理”定义为“指识别、防范、转移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行业标准 SB/T 11222—2018《管理咨询服务规范》将“管理咨询”定义为“通过调研发现并确认制约组织管理、发展和经营活动的关键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培训、指导实施或运用技术手段,帮助各类组织解决相关问题的过程”。立本信用认为此处“管理咨询”定义偏实践,但理论性、体系性不强。
结合上述定义,参考 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立本信用认为信用管理咨询指根据客户要求,依据其组织目标,进行内部、外部综合调研和分析,明确信用管理规划和信用管理目标,制定信用管理解决方案的服务过程。信用管理咨询既属于“信用服务”类、又属于“管理咨询”类,是二者的交集。

